全部來料來件的加工裝配。國外委托方提供全部原輔材料和元器件,由承接方企業加工后,將成品交國外委托方,制件和成品均不計價,承接方按合同收取工繳費。
部分來料來件的加工裝配。國外委托方要求加工裝配的成品中
[2]有部分料件需由承接方提供,承接方除收取工繳費外,還應收取所提供的料件的價款。
對口合同,各作各價。國外委托方和承接方簽署兩份對口合同。一份是委托方提供的原輔材料和元器件的銷售合同,一份是承接方出口成品的合同。對于全部來料來件,兩份合同的差價即為工繳費,對于部分來料來件,兩份合同的差價,既包括工繳費,也包括國內承接方所提供的料件的價款、以對口合同方式進行的加工裝配貿易,必須在合同中表明。承接方無需支付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