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貿易融資包含打包放款、出口信用證押匯、出口托收押匯、出口信用保險融資、出口發票融資、福費廷。
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出口商在貨物出運之前,憑供貨合同和國外銀行開來的以自己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向銀行申請的短期貸款。出口商必須保證貸款資金用于信用證項下出口貨物的備貨和裝運,并保證按信用證的規定向廣西北部灣銀行提交合格的單據,供經對外寄單索匯。出口商自身資金緊缺而又無法爭取到預付貨款的支付條件時,幫助出口商順利開展業務、把握貿易機會。
出口信用證押匯 出口信用證押匯指銀行憑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證項下的貨運單據作質押,在收到開證行支付的貨款前,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適合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以出口為主并有融資需求企業,緩解出口信用證的短期資金需求。
出口托收押匯 是指出口商(收款人)在發運貨物后,將全套單據提交銀行,銀行在審核單據后,在進口商(付款人)未對單據付款前,先向出口商預付貨款,再憑全部單據向進口商索匯,銀行收取相應的押匯利息,并保留對出口商的追索權的融資行為。出口商能在國外收匯到達前獲得融資,加速資金周轉。
出口信用保險融資 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是指出口商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下簡稱u201c中信保公司u201d)投保了出口信用險,發運貨物后,將相關單據提交廣西北部灣銀行,并將出口信用保險賠款權益轉讓給廣西北部灣銀行,由廣西北部灣銀行按票面金額一定比例為出口商提供的一種短期融資。
出口發票融資 出口發票融資指在賒銷、托收結算方式下,出口商在發貨后,向廣西北部灣銀行提交出口單據進行融資,并以出口收匯款項作為主要還款來源的短期貿易融資業務。在進口商支付貨款前,出口商就可以提前得到償付。
福費廷 福費廷是指銀行無追索權地買入因商品、服務或資產交易產生的未到期債權。通常該債權已由金融機構承兌/承付/保付。銀行福費廷業務可接受的債權形式包括:信用證、匯票、本票、有付款保函/備用信用證擔保的債權、投保出口信用險的債權、IFC(國際金融公司)等國際組織擔保的債權及其他可接受的債權工具。福費廷業務在無需占用客戶授信額度的情況下,為客戶提供固定利率的無追索權買斷,有效滿足客戶規避風險,增加現金流,改善財務報表,獲得提前核銷退稅等多方面綜合需求。
在出口貿易中,企業經常會遇到資金周轉困難,信用、國家、匯率、利率風險較大的情況,因此可以通過出口貿易融資產品進行融資,各種產品有它不同的功效,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