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制訂全國商品流通的方針、政策和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制定流通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合理安排布局,優化流通結構;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協調多種經濟成分的商品流通活動。
2.培育和發展商品市場,統籌規劃商品市場體系,重點是搞好全國性、區域性重要商品市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擬定商品市場和商品流通領域交易法規,制定管理辦法,保護公平競爭,打破條塊分割、地區封鎖和壟斷,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
3.協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編制關系國計民生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要求,負責編制指令性計劃商品分地區、分部門分配計劃;負責重要商品的國家訂貨和產需銜接,根據國家計委審定的總量,對國家訂貨物資進行分戶安排并組織落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關系國計民生重要商品的宏觀調控;協同有關部門安排重要商品的儲備計劃和進出口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家重要商品的儲備,負責當年準備物資的安排與管理;組織市場預測和信息發布。
4.根據國家計劃負責國防軍工和國家重點建設、重點技改項目等所需重要生產資料的安排和訂貨,組織原材料配套供應和設備成套管理。
5.負責國家重要流通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審,組織評估,提出立項建議。監督檢查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6.研究擬定連接國內外兩個市場、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的方針、政策;指導國內商品流通企業發展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改造重點流通設施和商業系統工業企業;參與規劃、指導、審批合資零售企業的工作;參與研究進出口稅則,協同有關部門制定防止不平等貿易的措施、辦法。
7.負責商品流通、飲食服務和商業系統工業企業的行業管理,監督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為行業、企業提供服務。
8.指導流通領域科學技術工作,協調重大科技開發、技術引進、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工作。組織推動原材料的節約代用、綜合利用和廢舊物資回收利用。
9.負責流通環節中商品質量、標準管理和監督,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商品生產銷售中的假冒偽劣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0.研究實施國內貿易教育改革,調整教育結構,提高教育質量;研究制定行業教育的有關下策和規章,編制和實施教育發展規劃。
11.指導部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制定人才發展規劃,組織人才培養工作。
12.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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