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合作企業主要分為三個類型:對外合資經營企業,對外合作經營企業,對外勞務承包公司。
對外合資經營企業又稱國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按所在國的公司法或有關法律成立的作為經濟實體的公司形式,由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所在國(或者東道國)直接投資。這種合資企業都在所在國登記注冊,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公司設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的權力機構。有的不設股東大會,而只設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或董事的權力和義務,按照所在國的公司法及有關法律,在股東協議和合營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公司的資本由合營各方按商定比例投入或認股,或部分由公司向銀行貸款等方式集籌。一切資產或產品屬公司所有,債務也全部由公司負責。公司按所在國規定納稅后利潤由股東按股份分紅。
中國對外合作經營企業又稱國外合作企業。合作經營企業是中國的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提供一定的設備、技術、訓練,外國的公司提供廠房、勞動力和原材料等,在國外建立合作經營企業。按所在國的合同法或有關的法律組織的并非獨立的法人實體的合作形式,一般不在所在國單獨登記注冊,而由合營各方分別以法人身份在所在國登記注冊。合作經營是合作各方按所簽訂的協議所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一種經濟合作關系。在合作經營中,一般由合營各方共同組成決策委員會,作為合營企業的最高管理機構。所需資金由合營各方分別籌措,資產歸各方所有,其債務也由各方自行負擔。合作經營企業本身不單獨納稅,而由合營各方自行納稅。合營各方按協議規定分享利益或直接分得產品,其產品由各方自行銷售或各自委托代理商銷售。合作經營企業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但可以合營體的名義對外進行經濟活動。
中國對外承包勞務公司是指中國的公司、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東道國的法律規定,在當地登記注冊,設立分支機構獨資經營;在一些國家和地區,中國的公司,經濟組織或個人也同當地公司組成合資公司承包項目,或是為了承包某一項目,同當地公司或外國公司簽訂臨時合作經營協議;在一些國家或地區,中國的公司,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同雇主所簽合同的要求,選派所需專業的勞務人員到境外為外方提供服務。這種合作而不合資的方式,有利于發揮各自的優勢,項目完成后,合作即告結束。中國對外承包勞務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在董事會領導下,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公司一般設立總部、駐外機構和國外項目組三個部分。中國對外承包勞務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以獨立的法人實體的名義對外進行經濟活動。
中國的投資者有在國外投資,創辦新企業,開設于公司或分店,由公司出資,根據當地法律,建立獨資經營企業。或者出資購買國外現有的企業;或者為取得一定比例的股權而購買外國企業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