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建立對外貿易調查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際意義,標志著我國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的戰略性轉變。
(一)從單一管理型向管理、服務并重型轉變
我國長期以來對于外貿的認識停留在管理的層面上,以管理對外貿易、維護對外貿易秩序為重點。對外貿易調查制度的設立強調主管機關不再僅僅管理對外貿易,而是要從各個方面服務于對外貿易,促進對外貿易發展。
(二)從被動防御型向主動防御型轉變
對外貿易調查制度為我國依法應對國外的各種限制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武器,可以依據國內法的規定來應對國家之間的貿易問題,以主動介入的積極姿態應對不利情況,防止和制約其他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