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加工涉及貨物報關的有三種情形:n進出境貨物報關、n深加工結轉貨物報關和其他n保稅加工貨物報關。n(1)進出境報關。保稅加工貨物進出境由加工貿易經營單位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進出境申報必須持有u201c加工貿易登記手冊u201d或其他準予合同各案的憑證。進出境階段的報關程序有四個環節,其中申報、配合查驗、提取貨物或裝運貨物三個環節與一般進出口貨物基本一致。有區別的是,保稅加工貨物進境階段的報關程序第三個環節是暫緩納稅,即保稅,而不是繳納稅費。除此以外,還有的區別為:加工貿易企業在主管海關備案的情況在計算機系統中已生成電子底賬,有關電子數據被傳輸到相應的口岸海關,因此企業在口岸海關報關時提供的有關單證內容必須與電子底賬數據相一致,即一種商品報關的商品編碼、品名、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幣制等必須與各案數據完全一致。只要在某一方面不一致,報關就不能通過。
n保稅加工貨物進出境報關的許可證件管理和稅收征管要求如下:
n①關于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進口料件,除易制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消耗臭氧層物質、原油、成品油等個別規定商品外,均可免予交驗進口許可證件;出口成品屬于國家規定應交驗出口許可證的,在出口報關時必須交驗出口許可證。
n②關于進出口稅收征管。準予保稅的加工貿易料件進口暫緩納稅,對于暫緩納稅有兩種處理:加工貿易項下出口商品,如果是全部使用進口料件加工生產的產(成)品,則不征收出口關稅;加工貿易項下出口商品,如果是部分使用進口料件部分使用國產料件加工的產(成)品,則按海關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