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外匯局根據各地業務量和出口單位的具體情況,可采取哪幾種n出口收匯核銷方式? n
外匯局可以根據各地業務量和出口單位的具體情況,按照下列規定分別采取n逐筆核銷、n批次核銷、自動核銷的出口收匯核銷方式: n
1、逐筆核銷: 即由出口單位按n核銷單證一一對應進行報告,外匯局按照一一對應的原則逐筆為出口單位辦理核銷手續的核銷方式。適用于n出口收匯高n風險企業以及n差額核銷和無法全額收匯的出口收匯數據。 n
2、批次核銷: 即由出口單位集中報告,外匯局按批次為出口單位辦理核銷手續的核銷方式,是按照核銷單與核銷專用聯總量對應的原則進行。適用于除出口收匯高風險企業外的所有出口單位的全額收匯核銷,以及來料加工項下和進料加工抵扣項下需按合同核銷的出口收匯數據。 n
3、自動核銷: 即出口單位不需向外匯局報告,外匯局根據從u201cn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u201d采集的核銷單信息和報關信息,以及從u201cn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系統u201d采集的收匯信息,進行總量核銷的核銷方式。適用于國際收支申報率高以及符合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出口收匯榮譽企業的一般貿易項下及其他n出口貿易項下全額收匯的出口收匯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