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制訂并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制訂和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及專項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研究確定組織培育縣優勢企業、重點骨干企業和企業集團;聯系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三、受委托制訂工業、商貿綜合性經濟行政措施等規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意見,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組織制訂工業、商貿經濟的行業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管理;組織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
五、參與全縣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管理工作;積極推動以節能降耗為重點和以循環經濟為主要內容的清潔生產,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貫徹實施。
六、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負責限上和涉及國家、省、市、縣有關政策措施的技改項目報批工作,指導全縣重大技改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除政府撥款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參與研究提出工業、商貿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政策建議。
七、規范企業行為規則;研究制定全縣工業、商貿企業改革的政策意見;負責全縣工業、商貿企業國有資產的運行監督,指導全縣工業、商貿企業集體資產的管理;推進工業、商貿企業的改革,指導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企業制度創新和投融資體制改革;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統計、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八、研究全縣工業、商貿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利用外資嫁接項目;研究提出全縣工業企業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和計劃,運用信息化推動工業化;負責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招投標工作;指導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推廣運用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企業創名牌、培育著名商標工作。
九、加強行業管理;負責報廢汽車更新、舊機動車流通及廢舊物資的行政管理和規劃工作;負責民爆器材專營管理;負責冷藏加工業、舊貨業、展銷業、美容美發、飲食服務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調味品(醬油、食醋)、肉制品、豆制品等行業管理;指導酒類、食鹽、化學危險品(劇毒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專賣、專營和定點經營;負責電力、醫藥行業的行政管理職能;指導成品油、煤炭市場、散裝水泥管理工作;指導墻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廢舊金屬回收、典當業及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協調全縣棉繭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廣告業的發展。
十、開展全縣國內經濟合作與交流情況的調查研究和信息收集;開展u201c接軌長三角、融入大上海u201d有關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組織實施u201c山海協作工程u201d,加強與發達地區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外引內聯、經貿洽談、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u201c回歸工程u201d的具體實施工作和u201c回歸企業u201d的認定;協調和處理我縣企業向外拓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為外地企業來我縣投資興業提供必要的服務和聯絡;負責與我縣駐外機構、友好縣市及國內磐安籍人士聯誼會的聯絡和信息交流工作,代表縣委、縣政府做好與磐安籍人士的聯系工作,受縣政府委托管理各駐外辦事處、工作部、聯絡組;負責我縣對外開放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組織和準備工作;為全縣企事業單位牽線搭橋,引進資金和技術;制訂來料加工行業發展規劃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有關政策,促進來料加工業的發展和提升;負責管理駐義烏來料加工辦事處。
十一、研究我縣對外開放和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提出我縣利用外資的規模、方向和產業導向,編制招商計劃,組織開展對外招商、項目洽談等活動,指導和管理全縣利用外資工作;研究提出我縣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經貿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規及合同情況;負責外資合同、章程的審批和報批、授權委托發放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牽頭組織協調縣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受理外商投訴;歸口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對外貿易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許可證和配額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及其招標工作;負責外貿發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辦理出口退稅審核、中央及省出口貼息審核;指導外經貿企業標準化、信息化工作,受縣政府委托審核和報批對外貿易出國(境)團組;負責管理外商邀請工作;負責全縣境外投資項目、機構及外商駐本縣常設機構的報批和管理,管理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十二、負責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企業的教育培訓工作和人才引進工作。
十三、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實施,依法維護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委托組織制定鄉鎮企業的地方性政策意見和行政措施,并組織實施。積極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十四、加強塊狀經濟研究,制訂全縣工業區開發規劃和發展方向,提出工業功能區的建設要求,推動工業集聚發展,負責縣工業園區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解決工業園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監督工業區依照規劃開發、按照法律建設。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省、市經貿委(外經貿委、經濟協作辦、內貿辦等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