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流通體制改革建議;培育發展城鄉市場;負責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推廣。 ?。ㄈM訂全市規范流通領域市場體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商品流通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 ?。ㄋ模M訂商品蔬菜專業市場建設發展規劃和布局,監督管理商品蔬菜的流通;承擔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和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和成品油、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 ?。ㄎ澹┴撠熑羞M出口商品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嘘P部門擬訂服務貿易、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對外承包發展的規劃并組織實施。 ?。ㄆ撸┏袚猩虅障到y涉及世貿組織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牽頭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市產業損害調查。 ?。ò耍┲笇型馍掏顿Y工作;負責核準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參與協調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引資的有關工作;協調、調度全市內外資簽約項目的履約落地工作。 (九)承擔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責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的監督管理;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承擔全市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組織參與商務部、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組織指導協調以株洲市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招商引資等活動;組織協調外來投資者的接待、洽談、考察等工作。 ?。ㄊ唬┲笇辛魍I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承擔全市商務系統統計、信息發布、信息咨詢有關工作。 ?。ㄊ┴撠熤笇Эh市區商務(招商)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