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及鎮江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的綜合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二)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鎮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擬訂實施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政策。(三)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四)牽頭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導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監管特殊流通行業。(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等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六)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調優出口產品結構,提升外貿競爭力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規范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推動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建立境外營銷網絡,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有關事務,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十)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過渡期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十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實施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核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十二)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監管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核準、報批和監管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十三)貫徹實施國家、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市對港澳臺貿易工作,協調港、澳、臺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港澳臺的經濟交流和合作活動。(十四)充分發揮市貿促會、國際商會及行業商會的功能,負責開展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經濟貿易界、商協會等經貿團體和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邀請和接待工作;組織我市企業參加國際展(博)覽會,接待國(境)外來展,牽頭組織我市經貿代表團出國(境)訪問、考察、交流等;出具中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等出證認證服務,對涉外經濟貿易方面的法律糾紛進行調解、仲裁,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介紹和宣傳本地區經濟環境和對外貿易的發展狀況、本地區企業、進出口產品等。(十五)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監、稅務、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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