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憑保議付
受益人出具保證書承認單據瑕疵,聲明如開證行拒付,由受益入償還議付行所墊付款項和費用,同時電請開證人授權開證行付款。
(2)表提
議付行把不符點開列在寄單函上,征求開證行意見,由開證行接洽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復后議付行即行議付。如申請人不予接受,開證行退單,議付行照樣退單給受益人。
(3)電提
議付行暫不向開證行寄單。而是用電傳或傳真通知開證行單據不相符合的內容。如開證行同意付款,再行議付并寄單,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單據,設法改正。
(4)有證托收
單據有嚴重不符內容,或信用證有效期已過,已無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證,只能委托銀行在向開證行寄單函中注明u201c信用證項下單據作托收處理u201d,作為區別,稱為u201c有證托收u201d。而一般的托收,則稱為u201c無證托收u201d。由于申請人已因單證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證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實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方式。
上面所涉及的4種方法,是在出現單證不一致時的補救措施,然而對于從事對外經貿實務工作的人員而言,還是力求在制單過程中做到單證u2014 致更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