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同意設立義烏商貿服務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的批復》( 浙編〔2011〕15 號)、《關于調整義烏商貿服務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機構規格的批復》( 浙編〔2012〕55 號),義烏商貿服務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集聚區管委會) 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 負責集聚區開發、 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市政府正處級派出機構。
義烏商貿服務業集聚區是省政府確定的14個產業集聚區之一。區規劃控制區 133.11平方公里,“十二五”規劃開發21平方公里,建設貿易流通產業區、金融商務產業區、現代物流產業區、文化創意產業區、小商品制造研發區等5個功能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