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各環節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個稅種。從理論上分析,增值額是指一定時期內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額,從稅收征管實際看,增值額是指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扣除法定外購項目金額之后的余額。
生產型增值稅是指在計算增值稅時,不允許將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包括年度折舊)從商品和勞務的銷售額中抵扣,由于作為增值稅課稅對象的增值額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因此將這種類型的增值稅稱作u201c生產型增值稅u201d。
消費型增值稅是指允許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額時,從商品和勞務銷售額中扣除當期外購物質資料價值以及購進的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稅款的一種增值稅。也就是說,廠商的資本投入品不算入產品增加值,這樣,從全社會的角度來看,增值稅相當于只對消費品征稅,其稅基總值與全部消費品總值一致,故稱消費型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