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款既違背了 WTO的宗旨、目標和基本原則以及WTO成員國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也違背WTO下多邊、諸邊或雙邊等多項協定。
首先,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違背了WTO的宗旨、目標和基本原則。
第一,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違背了WTO的宗旨。WTO( 世界貿易組織)是1994年4月15日在 關貿總協定(簡稱GATT,1947年成立)的基礎上成立的,其宗旨主要是提高世界人民的整體社會福祉,擴大世界貿易的發展,最優利用世界資源,確保 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 貿易利益。美國的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是在保護美國落后的產業和企業,美國一家知名研究機構的研究結果表明,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僅能為美國鋼鐵業新增1000個就業崗位,但如果這一條款引發國際貿易戰,美國可能因此喪失6.5萬個就業崗位,其他出口國也將喪失更多的就業崗位,同時將增加美國政府 財政支出。美國著名經濟學家道格拉斯·歐文曾經舉過一個例子,20世紀90年代舊金山重修奧克蘭灣大橋,加利福尼亞州政府規定只能使用美國國產鋼鐵,最終讓一家美國企業中標,但該州的納稅人卻多支付了4億美元,而本來這筆錢可以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從這件事可以看出,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會引發世界各國采取相應的措施, 貿易保護主義加強,大大降低世界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導致美國浪費納稅人更多的稅收。同時,美國作為WTO的創始成員國,并且是發達的WTO成員國,最早倡導貿易自由主義,在實施影響貿易的政策時,理應考慮 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 貿易利益,但該條款卻損害了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貿易利益。
第二,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違背了WTO的目標。WTO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包括 貨物、服務、與 貿易有關的投資及知識產權等內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 多邊貿易體系,使之可以包括 關貿總協定 貿易自由化的成果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所有成果,推動 自由貿易的發展。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的實質是 貿易保護主義,這種行為必將成為全球經濟危機下貿易保護主義的導火所,貿易保護主義盛行,動搖 多邊貿易體制,與WTO倡導的 貿易自由化目標背道而馳。
第三,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違背了WTO的基本原則。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違背了WTO的非歧視貿易原則,包括 最惠國待遇和 國民待遇條款。同時,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造成美國本土企業的壟斷,限制了競爭,與WTOu201c促進 公平競爭,致力于建立開放、公平、無扭曲競爭的 自由貿易環境和規則u201d的基本原則相違背。
其次,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侵犯了其他WTO成員國的基本權利,違背了WTO成員國的基本義務。
根據WTO的規定,其他WTO成員的產品和服務及知識產權在美國享受無條件、多邊、永久和穩定的 最惠國待遇以及 國民待遇;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對美國作為發達成員出口的工業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侵犯了其他WTO成員國的上述基本權利。其他WTO成員獲得的基本權利就是美國應當履行的基本義務,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公然違背了這些義務。
再次,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違背了WTO下多邊、諸邊或雙邊等的多項協定。
u201c購買國貨u201d條款從最初的醞釀到最終的簽署生效,在國際社會以及美國國內眾多壓力下,羞羞答答地加上了含糊其詞的u201c不違背美國對國際協定的承諾的前提下u201d,成為美國實施 貿易保護主義的遮羞布,置u201c國際義務u201d于不顧。
第一,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違背了WTO貨物 貿易協定。雖然《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47年)》第3條(u201c 國內稅與國內規章的 國民待遇u201d條款)8.(a)規定,u201c本條的規定不適用于有關政府機構采購供政府公用、非商業轉售或非用以生產供商業銷售的物品的管理法令、條例或規定u201d。但美國政府實施的如此大規模的投資行為,是非常復雜的對市場具有重大影響的行為,用WTO的u201c 政府采購u201d內涵是不能涵蓋的,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將可能實質性的違背WTO貨物 貿易協定的多項規定。
第二,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違背了WTO《服務貿易總協定》。美國的投資刺激計劃多處涉及 服務貿易領域。《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3條第1款規定,u201c第2條(u201c 最惠國待遇u201d條款)、第16條(u201c 市場準入u201d條款)和第17條(u201c 國民待遇u201d條款)不應適用于關于政府機構為政府目的而采購服務的法律、法規或要求,而不是為商業轉售或為商業銷售提供服務之目的。u201d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的目的是投資救市,影響的是市場,而不是u201c為政府目的u201d,因此,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違背了《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
第三,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違背了WTO《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美國的政府投資計劃由于規定了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將嚴重影響其他成員國在美國的投資行為,因此違背了WTO《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的相關規定。
第四,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能違背WTO《政府采購協定》。《政府采購協定》是一個諸邊協定,而非多邊協定,因此只對參加該協定的成員國生效,參加《政府采購協定》的締約方共有39個,大多為發達國家。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可能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照顧本土企業,損害其他簽約方的利益。 歐盟等發達成員雖然是WTO《政府采購協定》的簽訂方,但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一出臺后,立即遭到這些成員強烈反對。
第五,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能違背美國和其他成員國簽訂的雙邊協定。
最后,美國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構成了所有其他WTO成員向WTO爭端解決機構起訴美國的訴因。
美國近6000億美元的 政府投資行為,目的是為了提振市場,恢復經濟,是一個完全的市場行為,而且會對市場中的貿易和投資行為會產生持續的強大影響,不能單純的用WTO規則中的u201c 政府采購u201d概念來界定,因此,u201c購買美國貨u201d條款違背了WTO的多邊、諸邊、雙邊協定的多項規定,任何一個WTO成員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將美國訴諸WTO,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