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信用證一般是指有些客戶不滿意原先的信用證要求,需要重新對信用證中的條款進行修改。信用證作為較新穎的一種算法,在進行修改過程中,注意其中的細節部分。
那么,在修改信用證時需要注意哪些事情?下面一起來了解:
信用證修改的規則如下:
1.只有買方(開證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證
2.只有賣方(受益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信用證修改
修改信用證應注意以下幾點
信用證經過全面的審核后,如發現有問題時,應及時通知國外客戶通過開證行進行修改。改證時一般應掌握以下幾點:
(1)根據《UCP600》第10條e款的規定,一份信用證的修改通知書的內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絕,不能接受其中一部分拒絕另一部分。
(2)根據《UCP600》第9條d款的規定,經由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證的銀行必須經由同一銀行通知其后的任何修改。
(3)一份信用證如有多處需要修改,應集中一次通知開證人辦理修改,避免一改再改,既增加雙方的費用又浪費時間,而且還會引起不良影響。
(4)修改信用證的要求一般應用電訊通知開證人,同時應規定一個修改書的到達時限。
(5)對收到的信用證修改通知書應認真進行審核,如發現修改內容有誤或我方不能同意的,出口企業有權拒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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