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海關商品歸類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更好地方便進出口貨物經營單位或其代理人辦理海關手續、合法進出口及準確核算成本,加大海關執法的透明度,保護海關及管理相對人的合法利益,海關總署于2000年決定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進出口商品實行約束性預歸類制度。
預歸類是指一般貿易的貨物在實際進出口前,申請人以海關規定的書面形式向海關提出申請并能夠提供滿足商品歸類所需的資料,必要時提供樣品,海關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歸類決定的行為。
預歸類決定所確定的商品歸類編碼為決定作出時中國海關有效使用的進出口商品十位數編碼。
預歸類決定僅對該決定的申請人和作出決定的海關及其管轄的區域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