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減免稅設備轉廠問題內容:您好!同一外商公司在上海和廣東投資兩家工廠,都為外商投資進料加工企業,都為鼓勵性項目。現擬定從上海工廠轉出一批設備到廣東工廠,此批設備為加工中心,屬于海關29/103號公告內,09年6月30日內需征稅設備。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司6月30日后上海的設備轉到廣東的工廠,需要征關稅和增值稅嗎?(原上海設備是用征免稅證明免稅進口的),請回答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 根據以上情況,結合現行規定,2009年6月30日后從上海轉到廣東的設備,需照章征收關稅,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