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單耗 申報單耗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報告的單耗,是加工企業根據加工生產實際向海關申報的單耗,這一單耗數據應該真實、準確,也是海關對企業單耗申報進行審核、處理的重要數據。
一般情況: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結轉或者內銷前如實向海關申報單耗。加工貿易企業申報單耗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加工貿易項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稱、商品編號、計量單位、規格型號和品質;
(二)加工貿易項下成品的單耗;
(三)加工貿易同一料件有保稅和非保稅料件的,應當申報非保稅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稱、計量單位、規格型號和品質。
特殊情況:加工貿易企業確有正當理由無法按期申報單耗的,應當留存成品樣品以及相關單證,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結轉或者內銷前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海關批準的,加工貿易企業可以在報核前申報單耗。
加工貿易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單耗變更或者撤銷手續,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保稅成品已經申報出口的;
(二)保稅成品已經辦理深加工結轉的;
(三)保稅成品已經申請內銷的;
(四)海關已經對單耗進行核定的;
(五)海關已經對加工貿易企業立案調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