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2415]
問題標題:貨物進口資料
問題內容:您好!我想請問我公司(港澳臺獨資)需要進口小汽車自用需要提供什么資料,以及程序如何辦理?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根據署令1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貴公司如需進口小汽車應當先憑下列文件向主管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一)設立常駐機構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正本和復印件;
(二)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證明正本和復印件(以下簡稱《注冊證》);
(三)常駐機構報關印章式樣;
(四)常駐機構負責人簽字式樣、身份證件正本和復印件;
(五)常駐機構中常駐人員名冊,名冊含常駐人員姓名、性別、國籍、有效進出境證件號碼、長期居留證件號碼、到任時間、任期、職務及在中國境內的住址等內容。主管海關審核無誤后,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然后向主管海關交驗下列單證申請車輛進境:
(一)《海關備案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公用物品申請表》
(三)提(運)單、發票和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四)本機構所有常駐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主管海關自接受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答復。常駐機構在進境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時,應當填寫或委托報關企業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提交經主管海關審批的《申請表》,并交驗提(運)單、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常駐機構進境機動車輛,應當自海關放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海關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辦理機動車輛牌照申領手續。如有疑問,可致電:0756-8161340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