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5179]
問題標題:是否享受減免稅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為一家外商獨資企業,需進口一批設備用于加工生產,我司原料為日本進口的聚乙烯醇薄膜,出口成品為聚乙烯醇薄膜制成的袋子。所進口的設備用于將聚乙烯醇薄膜黏貼、折邊、熱壓封底。請問上述情況是否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產品目錄》第三類第(十)條第2項乙烯產品衍生物的加工制造和乙烯副產品C4-C9產品(丁二烯生成合成橡膠除外)的綜合利用(J031002)。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辦理減免稅前應先向外經貿部門申領《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由上述主管部門審查確定其是否屬于鼓勵類項目。海關辦理手續請參閱本網站-辦事指南-減免稅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