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2446]
問題標題:無紙化手冊
問題內容:您好,我問一下,我公司系來料加工企業,現無紙化手冊已備案完畢,在進口時,重量有所變動,但不是申報單位,申報的數量不變,就是規格里面的重量,少進了100千克,手冊備案重量為1200千克,這樣的話,核銷手冊時,海關給予核銷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總署113號令,經營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并自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貿易手冊到期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經營企業報核時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進口料件、出口成品、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以及單耗等情況,并向海關提交加工貿易手冊、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以及海關要求提交的其他單證。上述具體問題,建議你司向加工企業所在地海關加工貿易核銷崗位致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