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0159]
問題標題:申請成為A類企業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你好, 由于我司希望申請成為A類企業以改善海關管理, 但往年曾因管理不到位要曾經違規一次, 被罰1.5萬元。 因此想請教老師, 按照A類企業管理要求, 是要連續1年無違規違法, 那么是否按照被查日期(5月份)來計算? 還是按照海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日期(10月份)來計算? 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你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規定,“連續1年無走私罪、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中“1年”指的是海關收到企業遞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連續的12個月。如:2010年3月1日海關收到企業遞交的申請材料,企業必須在2009年3月1至2010年3月1日之間無任何走私罪、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