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206]
問題標題:租賃進口設備咨詢
問題內容:我公司是一電子產品生產企業,具備進出口經營權。想從瑞典租賃進口一套設備。請問我們可以直接進行租賃進口申報嗎?是否一定要通過具備租賃經營范圍的中間公司才可以進口。另外,如果這套設備將來我想用于加工貿易貨物的生產,可以嗎?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veajiang: 您好!您的提問回復如下:1、根據中國海關的有關規定,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如自行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應當在海關注冊并取得自理報關資格,或者委托經海關注冊備案的專業報關企業代理報關。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3號)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辦理申報手續。3.、租賃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進口貨物,貿易方式為“租賃貿易”;租賃期不滿一年的進口貨物,貿易方式為“租賃不滿一年”;加工貿易租賃進口的機器設備,貿易方式為“加工貿易設備”。 4、租賃貿易進出口貨物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需提交憑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許可證件;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范圍內的進口貨物,需提供“入境貨物通關單”;進口舊機電產品,需提供與進口舊機電產品相符的進口許可證件和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