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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海關:國外母公司替子公司發貨的清關[127216]
問題編號:[127216]
問題標題:國外母公司替子公司發貨的清關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工作人員,您好!我們是一家美國公司設在中國的外商獨資企業(即子公司),負責母公司產品在中國的銷售。我們計劃與中國分銷商簽訂買賣合同,買方是中國的分銷商,賣方是我公司。我們知道,一般情況下賣方是外國公司。但是因為分銷商可能在全國各個城市,如果我們從母公司進口產品再轉售給分銷商,會增加運輸環節。因此,我們考慮在合同中約定由母公司替我公司履行部分義務,負責發貨,而分銷商直接清關接貨。請問分銷商在貨物清關時,海關會不會因為發貨人不是合同的賣方而不讓清關呢?非常感謝您的指導!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從您的來信看,你公司和美國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你公司和中國的分銷商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國內合同,不能用于進口報關。如需進一步了解請致電020-81103999。合同是指在進出口貿易中,買賣雙方或當事人按照一定條件就某種商品簽訂的買賣合同。請以現場解釋要求為準。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