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3590]
問題標題:進口數量與備案不符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首先感謝青島海關對我們企業的提問每次都做出了及時,簡潔,有效的回復,給我們年輕企業引領了前行的方向。請您指教關于: 來料加工手冊項下,所來料件少于貨物進口報關單(也就是客戶裝箱單的數量,重量有誤,客戶核實后也認可),應如何變更?去哪個部門? 另外一個問題:來料加工手冊項下的產品完成加工后,剩余的邊角料部分應該如何辦理邊角料補稅?那申報價格應按照進口原料的價格申報還是進口廢料的價格申報呢?臺賬應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1、如果報關單申報重量有誤,請向原申報地海關通關部門申請更改報關單。應當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并相應提交下列有關單證: ?。ㄒ唬┛梢宰C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ǘ┩鈪R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證; ?。ㄈ愗浳锏暮jP專用繳款書、用于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等海關出具的相關單證。 2、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商務主管部門免予審批,企業直接報主管海關核準并辦理內銷有關手續。(一) 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后適用的稅率和審定的邊角料價格計征稅款,免征緩稅利息;(二) 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后,屬于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環保總局及其授權部門進口許可證件管理范圍的,免于提交許可證件。具體以主管地海關加工貿易部門審查驗核后確認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