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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獲減免14%進口增值稅的進口飛機在海關監管期內的事項處理[134279]
問題編號:[134279]
問題標題:獲減免14%進口增值稅的進口飛機在海關監管期內的事項處理
問題內容:獲減免14%進口增值稅的進口飛機需由海關監管8年,若在期間私自轉讓、抵押等需要補繳減免稅額,若在監管期內因意外飛機失事而滅失,則是否要補繳減免稅???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私自轉讓、抵押等情況是不允許的,具體可以科免稅證明出具的海關聯系溝通,至于因意外飛機失事而滅失的情事,也可以具體咨詢主管地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