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2092]
問題標題:關于國產料件占比計算公式
問題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03年第23號根據國家對加工貿易和征收出口關稅的有關管理規定,現將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應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應稅商品,如系全部使用進口料件加工的產(成)品,不征收出口關稅。 二、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應稅商品,如系部分使用進口料件加工的產(成)品,則按海關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關稅。 具體計算公式是:出口關稅=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出口關稅稅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國產料件占全部料件的價值比例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由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的規定審核確定。 請問:出口關稅=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出口關稅稅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國產料件占全部料件的價值比例,其中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國產料件占全部料件的價值比例是如何計算的,有沒有計算公式?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沒有計算公式,但從文字很容易理解:比例=國產料件價值/全部料件(包括國產料件和保稅料件)價值X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