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0608]
問題標題:成品報廢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對于進料加工的企業,如果產生成品報廢,是否可將成品作為廢品一并賣給廢品回收商并按照廢料銷售收入進行補稅?還是應該對報廢產成品所對應的保稅進口原材料補稅呢?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加工貿易企業因故無法內銷或者退運而申請放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或者受災保稅貨物的,憑企業放棄該批貨物的申請和海關受理企業放棄貨物的有關單證經海關核實無誤后辦理核銷手續。放棄的貨物按照下列情況辦理:(一)經海關核定有使用價值的,由主管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條第四款的規定變賣處理;(二)經主管海關核定無使用價值的,由企業自行處理;(三)對按照規定需進行銷毀處理的,由企業負責銷毀,海關憑有關銷毀的證明材料辦理核銷手續。具體請直接與主管地海關加工貿易部門聯系,以該部門審查驗核后確認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