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0411]
問題標題:變更法人,注冊地址及注冊資本
問題內容:你好!我公司變更了法人,注冊地址以及注冊資本。請問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另外需在營業執照批準變更后30日內變更,是指30個工作日還是30天?超期未變更是否有處罰?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 你好!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27號)第四十五條規定,你公司變更需提交的資料:(一)填寫《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詳見拱北海關網上下載);(二)已變更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此表背面需加蓋公章和法人簽名后雙面復印);(三)已變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四)已變更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五) 已變更的《稅務登記證》(國稅)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六) 已變更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七)公安局核發的報關專用章印章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復印件空白處加蓋紅色印模,變更企業名稱時提交);(凡涉及以上證件證面內容變更的,企業均須在辦理完相關部門的變更手續后再向海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涉及相關證件復印件二份);(八)工商局核發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九)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變更批文原件二套及復印件一套、《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二份。(以上所指復印件,海關驗核原件,收取復印件)。二、30日是指自然日,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27號)第五十三條規定,超期未變更可以處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四、辦理機構及咨詢電話:珠海—廣東省珠海市僑光路5號海關華策會議中心六樓注冊廳,聯系電話:0756-8164501;中山—中山市中山五路十五號石岐辦業務大廳一、二、三號窗口,聯系電話:0760-88666343。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