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4209]
問題標題:進口設備改變國別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是內資鼓勵類項目,申請了征免稅證明。進口國為澳大利亞,船公司因調整船期,先去了韓國,為避免征免稅證明過期,需從韓國清關后再發空運,出口國由澳大利亞改為韓國,對免稅有沒有影響?急需您的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報關單填制規范》關于啟運國(地區)和原產國的規定,啟運國(地區)填報進口貨物啟始發出直接運抵我國或者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運抵我國的國家(地區)。不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直接運輸進出口貨物,以進口貨物的裝貨港所在國(地區)為啟運國(地區),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進出口貨物,如在中轉國(地區)發生商業性交易,則以中轉國(地區)作為啟運國(地區)。原產國(地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執行〈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以及海關總署關于各項優惠貿易協定原產地管理規章規定的原產地確定標準填報。鑒于你司提供信息不明,建議直接致電0532-8295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