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391]
問題標題:自卸車出口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計劃出口大型礦用電動輪自卸車(自重約300噸),我有兩個問題: 1.應該使用哪個稅號?是否需要辦理出口許可證?如果需要,是生產商辦理還是出口商辦理? 2.因這種自卸車太大(高度將近3~4層樓),無法整機出口,只能拆分后出口,到國外后再組裝。請問我們能否仍然用整機名稱報關,這樣才不影響退稅。如果可以,具體手續如何?冒昧問一句,如果可以的話,能否給我手機打電話解釋一下?我叫邱源林,手機13910092785 謝謝!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1、您可通過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報關實用手冊》《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等工具書,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并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歸類管理規定》的要求向進出口地海關(包括直屬海關)提出商品預歸類申請。 2、登陸中國海關網(http://www.customs.gov.cn) -服務 --信息查詢 ---商品信息查詢。 3、如是天津企業,請您聯系全國海關進出口商品歸類中心天津分中心(辦公址:天津港保稅區海濱五路1號)。 4、參閱商品編碼對應的監管條件,如需辦理出口許可證,請您聯系商務部咨詢(非海關業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