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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加工貿易產品出口后國外用戶要求退換貨[163076]
問題編號:[163076]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產品出口后,國外用戶要求退換貨
問題內容:您好!請問以進料加工的方式出口成品后,并已經辦理了出口退稅和加工貿易手冊核銷。如發生產品質量問題,國外用戶要求退貨并免費更換同樣商品。該業務所涉及的退貨進口報關,以及免費替代品的出口報關該怎樣操作?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加工貿易成品退換是指來料、進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質、規格或其他原因退運進境,經加工、維修或更換同類商品復出。來、進料加工正在執行的手冊或電子賬冊項下出口成品因品質、規格或其他原因退運進境,經加工、維修或更換同類商品復出口時,允許企業憑成品退換合同在同一手冊或電子賬冊項下按“成品退換”方式進行管理。來料加工成品退換監管方式代碼“4400”,簡稱“來料成品退換”。進料加工成品退換監管方式代碼“4600”,簡稱“進料成品退換”。根據上述規定,你司進口入境時應申報為“進料成品退換”,出口亦申報為同一貿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