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1944]
問題標題:國內進口零部件后組裝設備
問題內容:關員: 您好,我司為加工區內生產型企業,現欲從國內區外購買設備一臺,但此設備是我司采購零部件報關進口后入廠組裝,請問此情況我司報關是以設備報關進還是以零部件進?現設想以零部件進監管期后無法以設備形式轉出,故請教,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國海關出版社2011版)第一頁歸類總規則的規則二(一)的規定,品目所列貨品,應視為包括該項貨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報驗時該項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還應視為包括該項貨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規則可作為完整品或制成品歸類的貨品)在報驗時的未組裝件或拆散件。因此,如你司該項設備進口時的實際報驗狀態屬于前述規則二(一)所述的成套散件、構成整機特征的,則按整機設備歸類。否則,只能按實際進口時的狀態--零部件分別歸類。如有未竟事宜,請致電0532-8295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