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1294]
問題標題:進料成品退換 報關單退稅聯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 我司于7月以“進料對口”的貿易方式出口一批成品到加拿大,后發現貨物有質量問題,于10月,以“進料成品退換”的貿易方式全部退回我司,手冊一直都在使用當中,我司也沒有辦理退稅手續,因此當時報關單中的出口退稅聯正本被外高橋海關收掉了,那我司計劃12月將新的貨物,以“進料成品退換"的貿易方式重新發給國外收貨人,海關會重新簽發退稅聯給我司嗎?否則就無法辦理退稅手續了。再次以“進料成品退換”的貿易方式出口,需要提供新的核銷單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涉及退稅聯簽發事宜,請直接與海關通關審單部門聯系。另,“進料成品退換”以前屬于不得對外收付匯的貿易方式,現在屬于有條件對外付匯的貿易方式,具體請咨詢外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