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104]
問題標題: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
問題內容:我司是4.5代TFT-LCD生產線生產型企業,屬東湖海關管轄,依據署稅發2009(284)號文,海關總署以稅管函【2010】208號確認我司為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件生產企業進口物資稅收政策的資格。目前署稅發2009(284)號文對新型顯示器件生產企業進口物資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國務院正在研究適當延長上述扶持新型顯示器面板產業發展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而我司急需該批貨物,特向貴關申請擔保放行。請問減免稅擔保該如何辦理,除正常申請減免稅的資料外還需提供哪些資料?辦理流程如何?特急,盼盡快回復,謝謝!本人聯系電話:15827588829(特急!)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武漢海關
答:您好!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海關已于2011年12月27日電話告知你司周考平該項業務的辦理程序。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再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