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5951]
問題標題:深加工進口結轉時,需要提供出口方的《出口專用發票》嗎?
問題內容:深加工進口結轉時,是否需要提供出口方的《出口專用發票》嗎?福州海關領導,您好!我公司是廣東關區的一家外資企業,與貴關區一家外資企業開展深加工結轉業務。現已申請好《深加工結轉申請表》,并經雙方海關確認蓋章。現申請表項下的貨物已送貨完畢,福州關區的轉入方在進口結轉申報時,說需要我公司開出的《出口專用發票》提供給當地海關才能接受報關。我們通常是在我轉出方報關時,才開具《出口專用發票》,并將發票的“海關留存聯”、《結轉申請表》和轉入方的進口報關單一起向海關申報。請問:轉入方深加工進口結轉時,是否一定需要提供轉出方的《出口專用發票》才接收報關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 您好!按海關相關規定:“深加工結轉視同進出口,轉入視同進口”,因此,在辦理轉入手續時,進口報關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署令103號)隨附單證“發票”,非“出口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