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470]
問題標題:海關電子手冊核銷時提供《報核表頭》和《報關單對比結果表》問題
問題內容:我是上海一家進出口企業,在蘇州辦理來料加工(異地加工),主管海關為蘇州工業園區海關。由于我們來料加工手冊要在上海國稅局三分局開《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并且在免稅證明核銷時,國稅局要求提供電子手冊手冊核銷是的《手冊報核表頭》和《報關單對比結果清表》才能給予免稅證明的核銷。現在遇到問題是,蘇州工業園區的海關辦事員說:他們無權提供以上兩項證明給我們。我們提供了海關總署司(局)函 加貿函2009-6號文件,但是蘇州工業園區海關說不能查到該文件,可能為失效文件,而且該文件只提到了手冊核銷后辦理出口退稅業務,應是進料加工,非來料加工。請問海關是否有更詳細,更正確的文件??以方便我和海關溝通次問題。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在開展電子化手冊之前,上海海關與上海市國稅局達成一致,由海關在《手冊報核表頭》和《報關單對比結果清表》上蓋章交企業辦理稅務手續。但這僅僅是上海地方協調的結果。對于跨關區的異地加工手冊,總署層面僅有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40號提到“為保障企業辦理其它相關業務需要,系統中仍保留備案底賬的打印功能。主管海關可根據具體情況,為企業臨時核發紙質《登記手冊》;或由企業根據需要自行在預錄入端打印電子化手冊備案的紙質單證,到主管海關現場蓋章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