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6151]
問題標題:開展異地加工貿易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中山的一家三資企業,準備在東莞設立一家生產型的分公司,該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我想咨詢一下,這種情況下,可不可以由我司做為經營企業,該分公司做為加工企業,申請加工貿易合同。如果可以操作,具體該怎么操作,如果不可以,是因為什么原因?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貴公司可以向主管海關申請異地加工業務,具體規定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74號),詳細手續可咨詢主管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