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8425]
問題標題:產地規則
問題內容:請教老師我以下的解讀是否正確? 問題1:依下方法規規定,產地規則是以稅則歸類改變為基本標準,所以如果進口和出口的稅則歸類未發生改變,是否可以認定能以進口貨物的產地作為出口成品的產地? (ex.進口硬盤裸碟的產地是泰國,在中國加工后的成品硬盤因其H.S.code未發生變化,所以出口貨物的產地可以認為是泰國?) 問題2:如果對此議題仍有疑問,請問可以聯絡海關哪個單位咨詢? 關于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海關總署2004年第122號令)第三條 進出口貨物實質性改變的確定標準,以稅則歸類改變為基本標準,稅則歸類改變不能反映實質性改變的,以從價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為補充標準。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對《關于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的運用,應著重參照第七條“以制造、加工工序和從價百分比為標準判定實質性改變的貨物在《適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從價百分比標準的貨物清單》(見附件)中具體列明,并按列明的標準判定是否發生實質性改變。未列入《適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從價百分比標準的貨物清單》貨物的實質性改變,應當適用稅則歸類改變標準?!?可向關稅處原產地科咨詢,電話6889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