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6978]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聯網監管企業電子賬冊歸并關系及賬冊是否需要珠海外經貿部門的審批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為加工貿易聯網監管企業,使用電子賬冊備案。最近接主管海關通知說對于電子賬冊的歸并關系或賬冊的審批需要先取得外經貿部門審批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后,將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遞交海關后,海關才會審批我司通過網絡發送給海關的歸并關系或賬冊。但我司已咨詢外經貿部門,回復說只審批我司的經營范圍。請問我司該如何操作?海關是否有相關的文件規定要求按此辦理。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企業聯網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0號)規定,聯網企業因生產經營或其他原因需對電子賬冊的經營范圍、有效期、進出口總金額等內容進行變更的,主管海關憑商務主管部門的《變更證明》辦理相關變更手續。貴公司的變更內容若屬于上述范圍,則需憑外經主管部門的批準證辦理賬冊的變更審批手續;若貴公司發送的僅為電子賬冊的歸并關系審核,則無需辦理外經主管部門的批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