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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關于進口減免稅設備已過海關監管期的后續企業處理問題
問題編號:[181511]
問題標題:關于進口減免稅設備已過海關監管期的后續企業處理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我司想咨詢關于進口減免稅設備已過海關5年監管期后,企業是否可以自行處理該設備,例如國內買賣、自行報廢等,是否還需要向海關提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甚盼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總署令第179號第42條:減免稅貨物海關監管年限屆滿的,自動解除監管。解除監管后可自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