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9654]
問題標題:減免稅
問題內容:我司是一合資企業,從事汽車租賃,我司欲進口美規汽車作為租賃設備,請問我司是否可以享受減免稅,或是其他進口優惠政策。 這些進口車可以作為投資設備進口么?可否有關于投資設備的優惠?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對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范圍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作為投資設備免征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汽車租賃不屬于現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范圍,因而,不能享受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