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6988] 出口帶有他人商標的包裝盒也會構成侵權嗎?
問:近日我朋友的工廠告訴我他們接了一票生產出口手表盒的訂單,買方要求在表盒上印上某個標志。直到貨物基本生產完的時候,該工廠才發現原來該標志是其他公司注冊的商標,不過經查詢,該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圍只有手表,不包括手表盒。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出口不帶手表的表盒會不會構成侵權?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和該條例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所以,如果未經商標權人許可而生產帶有該商標的手表盒,即使出口時只有表盒、沒有手表,也屬禁止出口的侵權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