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7400] 可以不經海關扣留直接要求法院對涉嫌侵權貨物作財產保全嗎?
問:您好。我司最近在研究保護專利的維權途徑,由于很多侵犯我司專利的貨物都是出口到其他國家的,而如果我司先申請海關扣留貨物,再到法院申請進行財產保全的話,那么我司在海關和法院都要繳納擔保金,這對我司的資金流轉會產生較大壓力。我們能否不到海關申請扣留,而直接要求法院作財產保全呢?謝謝。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法院對即將進出口的侵權貨物作財產保全不以海關扣留為前提,所以你們的設想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要注意的是,由于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需經過一定的手續,如果海關此前沒有扣留貨物,那么可能存在侵權貨物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之前已經出口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