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606]
問題標題:如何辦理可享受“先征后返”稅收優惠政策的已進口設備的退稅業務
問題內容:尊敬的廈門海關關員 您好! 我現面臨以下的業務問題,不知如何操作,希望能得到您的指導。 我司“東莞馬士基基集裝箱工業有限公司”是廣東省東莞市的外商獨資企業企業,公司的主要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及維修改造集裝箱,成品100%出口。 因我司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版)中“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的企業。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2年第25號”文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和“財稅[2002]146號”文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司可享受進口設備“先征后返”的稅收優惠政策。 2007年我司以“外資設備物品”的貿易方式,在廈門象嶼保稅區海關申報了一臺可享受“先征后返”稅收優惠政策的設備進口(報關單號:371720071177399190 設備名稱:林德牌3噸柴油叉車),總進口金額為21,000.00美元,已繳納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稅款總金額為43,450.05元人民幣。此設備進口后至2011年“商辦資函[2011]979號”文頒發前,商務部及相關的部門未頒發相關的如何辦理退稅的政策文件,故我司至今沒能辦理此設備的退稅申請及獲得相應稅款的返還。 2011年8月商務部頒發了“商辦資函[2011]979號”后,我司馬上根據此文件的要求遞交相應的資料,申請外經貿等有關部門對我司的出口情況進行核查。現我司2006-2010年產品直接出口情況,已通過外經貿等有關部門的核查(2013年6月已從我主管外經貿局領取回,經商務部門、海關、國稅局及財政部有關部門簽注的2006-2010年各年度我司產品出口情況核查表),核查表表明我司產品全部直接出口,可以向納稅地海關申請返還“先征后返”設備已繳納的關稅及增值稅。 因此,我司希望向貴海關申請返還上述設備的稅款(43,450.05元人民幣),由于我司企業遠在廣東省東莞市,不便于到現場海關咨詢“如何辦理退稅的具體手續”,故以此方式進行咨詢,希望能得到貴關的指導。以便我司能及時到貴關現場辦理具體的退稅手續并退回相應的稅款。 期待回復,萬分感謝!
答:來信收悉。您好,按文件規定,貴公司應先向企業主管地海關(即貴司所在當地的主管海關)提出返還稅款申請,由主管海關出具《**公司應返還稅款確認函》,連同企業返還稅款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通過關封方式送交設備進口地海關。我關(進口地海關)將根據主管地海關出具的《**公司應返還稅款確認函》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和辦理相關報送手續。如果在辦理過程中有疑問,請聯系現場海關處理。謝謝你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