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213]
問題標題:舊鋼瓶復運出境
問題內容:我公司代理暫時進口一批舊鋼瓶,已經申請過延期2次了,本年度又將到期,但是客戶還不能復運出境,請問如果這樣,對企業會有什么懲罰措施嗎?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57號》暫時進出境貨物需要辦理延期的,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向主管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經直屬海關批準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出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違反上述規定,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