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3881]
問題標題:報廢品處理方式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是進料加工企業,在辦理手冊時,只申報了邊角料的工藝損耗,但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廢品,如果可以回收生產成產品再出口,要不要先申報?如果不回收利用,是否可以像邊角料一樣做內銷征稅?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管理中不存在廢品的概念,只有殘次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如果能繼續回收生產加工貿易合同項下的成品出口,則無需單獨申報。如生產出副產品,則需要另行申報。殘次品折原進口料件征稅,副產品按報驗狀態征稅。具體請參閱海關總署111號令和海關總署211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