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3432]
問題標題:船代報關業務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是中海油下屬公司,從事船舶代理、貨運代理業務,總公司在深圳,現在青島注冊了分公司,想在煙臺成立辦事處。是否可以在煙臺從事船舶代理、貨運代理等業務?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署令127號)規定,報關企業應當經直屬海關注冊登記許可后,方能辦理注冊登記。報關企業如需要在注冊登記許可區域以外從事報關服務的,應當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并且向擬注冊登記地海關遞交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申請。報關企業對其分支機構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第十七條 申請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報關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報關企業自取得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見附件1)之日起滿二年;(二)報關企業自申請之日起最近兩年未因走私受過處罰。報關企業每申請一項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應當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 第十九條 報關企業申請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應當到分支機構所在地海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申請書;(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三)分支機構從事報關服務業可行性研究報告;(四)擬聘的報關從業人員《報關員資格證書》復印件;(五)分支機構負責人、報關業務負責人工作簡歷;(六)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租賃證明;(七)由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地直屬海關出具的該報關企業符合本規定第十七條的證明材料;(八)申請設立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其他材料。報關企業可以在取得注冊登記許可的直屬海關關區內各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從事報關服務,但是應當在擬從事報關服務的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并且在開展報關服務前,持本規定第十九條(二)、(三)、(五)、(六)項規定的文件材料和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向直屬海關備案。取得注冊登記許可的跨關區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應當在所在地口岸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從事報關服務。鑒于以上規定,你司應向煙臺海關申請辦理分支機構登記許可及相關手續。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