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6208]
問題標題:船舶備件的進出口流程?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公司是一家船舶代理企業,已經取得自理報關資質,現要為到港船舶提供備件服務,一般是備件從國外發到青島機場,然后送到船上,不知道這一套流程如何辦理,請指明,最好落實到部門,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署令196號規定,第二十九條 經運輸工具負責人申請,海關核準后,進出境運輸工具可以添加、起卸、調撥下列物料: (一)保障進出境運輸工具行駛、航行的輕油、重油等燃料; (二)供應進出境運輸工具工作人員和旅客的日常生活用品、食品; (三)保障進出境運輸工具及所載貨物運輸安全的備件、墊艙物料和加固、苫蓋用的繩索、篷布、苫網等; (四)海關核準的其他物品。第三十條 進出境運輸工具需要添加、起卸物料的,物料添加單位或者接受物料起卸單位應當向海關申報,并提交以下單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運輸工具起卸/添加物料申報單》; (二)添加、起卸物料明細單; (三)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備件進口按實際監管方式申報。至于具體業務的辦理,請向主管地海關物流監控部門具體咨詢。鑒于你司提供信息不完整,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進一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