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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關于從印尼進口貨物在在香港掛靠的問題[114738]
問題編號:[114738]
問題標題:關于從印尼進口貨物在在香港掛靠的問題
問題內容:青島海關關員你們好,我公司從印尼進口貨物,運輸方式是從印尼泗水直達青島,但是船在香港掛靠,這種情況下,按照中國東盟的貿易協定算不算是直接運輸?是否還需要香港出具貨物未加工證明?謝謝。王偉。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的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8號)第十條、《中國-東盟自貿區原產地規則》(海關總署公告2003年第81號附件一)規則八,《海關總署關于按照其他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規則中的直接運輸標準的規定,經第三方轉運的進口貨物,進口申報時須向海關交驗在轉運地未再進行加工的證明文件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03年第78號)的有關規定, 經現場海關審查原產地證書及未加工證明等材料后,可確認是否符合直接運輸的規定。